秦宝华没想到陆为民已经想得这么远,也是微微一怔。
她这个时候才意识到陆为民真的不一样了,考虑问题已经更深远,甚至上升到了从国家层面的探索尝试来了。
陆为民的一些观点是早就为人所知的,但是你要说具体到真正落实上来,显然还欠些火候,像最早他提出来打造诚信社会,首先从企业层面做起,然后延伸到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极大的降低社会成本,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建设进入一个相对规范和顺畅的模式中;又比如陆为民提出的法治社会,要求政府部门首先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从政府部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开始,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甚至还提出法院体系应当有针对性通过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尤其是针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诉讼案件来强化这个意识,要求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对这一类案件的宣传力度。
第二个理念陆为民也曾经在省委常委会上提出来过,但是引起了很大争议,如果说一些诉讼案件,只是单纯的诸如普通老百姓和国企的利益纷争,那都还相对简单一些,但比如涉及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一些事业单位,比如环保公益、拆迁、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政府违法行政、医患纠纷等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时,就比较复杂了,要求宣传部门主动加大对这些案件,尤其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因为自身原因的败诉案件,那就真的太难了。
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政府的威信会不会因此一蹶不振,而丧失了威信的政府怎么来开展工作,怎么来保证工作上的执行力?
在这个问题上,其实陆为民也专门做了阐述,他认为威信和公信力是两个概念,在一些案件上的败诉的确会让政府威信受损,但是如果政府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该纠正就纠正,该赔付就赔付,该认错就认错,那们威信受损只是暂时的,但是政府公信力,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树立起来了,一次两次也许效果不彰,但是如果多来几次类似的情况,尤其是各种类型的案件,就会让老百姓明白原来还可以这样,还能够通过这个渠道来让自己的委屈和不平得到解决,如果宣传效果到位,可以极大地引导老百姓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很多棘手的问题,而不会采取诸如缠访闹访、使用过激行为等违法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当法院的权威性被树立起来之后,很多困扰政府的诸如拆迁、环保、医患纠纷等本来就应当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的问题就可以通过这种法律方式来依法解决了,这也会极大的缓解政府和职能部门自身压力。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常委们还是心存疑虑,他们担心陆为民描述的那些美好效果也许尚未看到,但是政府的很多工作已经无法推动了,尤其是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下,很多工作都涉及到了诸如拆迁和环保这一类的问题,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也许就会成为常态性的问题,导致工作无法开展。
陆为民也在会上做了反驳,他认为大家很大程度上考虑的一个底线其实就是认为地方政府在开展工作时很多工作和程序上还有瑕疵,害怕被老百姓抓住把柄,结果上了法院后败诉,基于这种心态才会有这么多担心,如果你真的工作做到家了,所有程序都合理合法了,你害怕什么?法院一旦判决生效,那就是具有强制性的,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必须要服从,这才是法律的权威所在,这也才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所在。
话虽这么说,但是很多常委还是不以为然,当然他们的一些顾虑也是有理由的,现在很多工作都催得急,尤其是一些经济工作,所涉及到很多东西基本上都不可能完全按照程序来走,有时候你就必须要大踏步前进,哪怕可能踩线,如果按照陆为民所提到的这么来,不但工作量会加大很多,而且风险也会一样大很多,现在老百姓越来越精明,也越来越会钻空子,一旦有偏差,便会抓住不放,影响到你工作推进,而你一旦工作延误,那么可能一个项目就会花落别家,也许你就会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所以这也是可以理解。
但现在陆为民这么一说,秦宝华就意识到了,陆为民是真要准备在昌江来一次攻坚克难了,作为一把手,如果要推动这项工作,当然要比作为省长有力得多,但就算是他是省委*书记,这项工作要推动,也一样充满挑战和风险,而且稍有不测就可能给陆为民的政治前途带来巨大的隐患。
不过既然陆为民在自己面前这么讲了,估计也是陆为民已经下定了决心,这个人从来也就不是怕事怕担责任的人,他认定的事情,就一定会去做,而且是百折不挠。
应该说陆为民的一些观点理念也是符合高层的精神的,但是关键在于符合高层理念是一回事,你要具体探索执行又是一回事,也许你在探索摸索中就会出不少问题,甚至引起一些大的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领导愿意把自己的乌纱帽拿来冒这个险,陆为民现在似乎就要这么做,而自己还得要和他搭档。
看见陆为民深邃的目光,秦宝华沉吟不语。
对方不是再逼自己表态,但是毫无疑问是希望自己给予他支持的,可是秦宝华太清楚这里边的风险了,也许引来飓风,会让二人都难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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