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心目中的贿赂,是指向某位手握权力的人士私下赠送利益,换取他在公事上的偏袒。
总的来看,就是一种损公肥私的行为。
不过,放在现在这件事上,这种定义就显得有些微妙了。
首先,洛明根本就没打算牟取什么不正当的利益——
说实在的,公主想拿什么利益和他作交换,基本上全都是合法的事。
公国有限的法律条文中,能约束王室的虽然有一部分,但想绕开它们也并不难。
当然,也可以说这是法律不完善,这仍旧是损公肥私吧……
那问题就来了,在如今这个有几分“家天下”色彩的世界上,王室所能控制的领地和利益,绝大多数说成是大公本人的私产也不为过。
而公主则是这个大家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实际上有一部分产业已经提前移交给她了。
就像地球上,英国国王或者女王有着这样一长串头衔: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领地及海外领土的女王,爱丁堡公爵夫人,梅里奥尼思伯爵夫人,格林威治男爵夫人,兰开斯特公爵,马恩岛领主,诺曼底公爵……
如今的维多利亚女大公也不例外,有着一长串的头衔,她完全可以把这些头衔分拆出来送人。
有的时候当然是虚封,只给个名头,让对方添光增彩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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