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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4个月前 作者: 官方好书推荐

《锦绣万花谷·翰苑门·著撰文名条》云:“五品以上曰诏,六品以下曰敕。

“按今制五品以上曰诰命,六品以下曰敕命。唐武后名�,音照,改诏为制,旋复故称。南宋史嵩之作相时,以家讳改诏曰诰。此事想犹沿之耶?圣朝孝治天下,封生赠死,准其推�,可谓仁至义尽,毫发无遗憾矣。惟有不可解者,诰敕命词但论品级,不分职掌、科第。至于状元荣贵异常,而一旦封赠先世,则其命词与出数百金六品赀郎,丝毫无别。又且封赠母氏,无论前母、后母、嫡母、庶母,同是此词,一无区别。如后母子之于前母,代世迥隔,毫不相属,而制词盛称其鞠育劬劳。恐九原有知,受之而不安也。翰林最多冗员。院中无甚公事,曷不使分晰拟作,而教习大员删润之,以为定制乎?惜不闻言官入告之也。又卑品封赠一代,例准其本身应得诰敕,封赠祖父母。尤卑者无封赠,亦准其以本身应得敕命,�封父母。又如伯叔诸兄,舅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准以本身�封。真是曲体下情,广推恩典。愚谓当立条例,凡本身应得恩典,原准�封旁支,以至姻亲。然凡例无封赠者,或父母尚未�封,例封一代者,或祖父母尚未�封,出为人后者,或本生父母尚未�封,其应得恩典,皆不准其先�旁支,与其姻亲。

俟父母、祖父母、本生父母既得封赠,始准随意陈请。似亦教孝之一端也。又凡�封祖父母者,或遇其曾祖父母在堂,似当移其父母封典,�封曾祖父母。�封父母者,或遇其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在堂,似当移其本身封典�封最高一代之人。

盖高年在堂,依然白丁,而子孙则并受国恩,峨冠博带,似于圣朝教孝之义尚或未尽也。若其人本有官爵,不在此例。

侯死,子复为列侯,则其母称太夫人。此古法也。父亡,而母以子官受封典,则加太字。此今制也。近有�绅家,父在,而其母以子故受封,署衔必欲加太字。

或与之争,则曰:“岂有因子封而可无太字者?”时余方病中,遣人晓之,始去太字。余谓此不必详引博考也。礼缘义生,王道不外人情。凡云太者,尊称也。

家无二尊,岂有其夫或其姑犹在堂,而可凌越而妄自尊大之理?故既死,即无太字。犹子为天子,母曰皇太后。至于既崩,即去太字,曰某皇后以入庙�主先帝。

固在也,上下大小虽迥然殊制,而其义则要自一贯。

古人称公子、公孙、王子、王孙。是谓其人乃公之子,公之孙,王之子,王之孙也。然人之称王孙公子者,则其例如豪宗华胄,令子文孙,贵介弟之属矣。

余谓此风实辟。自左氏之女公子,若依古人常例。当云公女。或公子,或公女子。

不当云女公子也。

《三国志·袁绍传》注引《汉晋春秋》载,审配与袁谭书曰:“先公废黜将军,以续贤兄立我将军,以为适嗣。先公谓将军为兄子,将军谓先公为叔父。”

此本生父母不得称父母之证。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为父母,谓其所生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百世不可变易也。”又楼钥《攻�鬼集承议郎孙君墓志》述其父雪斋,自志云:“余祖生四子,次为十三伯父,次先考十七府君。余实十三伯父之子,命以为先考嗣。七岁闻本生伯母及先考之讣。”

云云,是虽著本生而仍称伯母也。今人云,本生父本生母亦误。

今人称其祖先,无论仕隐,皆曰公。乃至称帝王亦公之。如吾徐祖偃王,俗称偃王公。赵祖宋太祖,则曰太祖公。是降尊而卑矣。余每笑之。后见《晋书·

夏统传》,统作慕歌,歌大禹功德。以己夏姓祖大禹,直称禹为先公。如曰:“先公雅寓稽山,朝会万国。”是也。然则俗称亦是古法,未可厚非之也。

古人纪世,数其始,连身数之。其后,离身数之。自上而下,以始祖之孙为三世祖。自后而前,以曾祖之父为五世祖。是皆连身数之者也。后世或于曾祖之曾祖自称六世孙。称曾祖之父为四世祖。是皆离身数之者也。文章家二例互用。

阅者或不知其所用何例,遂至颠倒其世次。亦恨事也。或问究竟当用何例,余谓必当连身数之。古人纪世次之文,于史有之。而经无明文,然例有可旁推者。

《尚书》纪日,凡称几日,必连本日数之。如曰丙午,越三日戊申;乙卯,越三日丁巳;戊午,越七日甲子;丁卯,越七日癸酉,无不连前所纪之日合之后所纪之日以成数者。今用其例,以纪世数。如曰某甲越三世,某丙;某丁传七世,至某癸。至当不易,无可疑者。梁玉绳瞥记云:“古人数世次,有连身、离身二法。

而连身数者为多。“云云。然其下证引于连身数,仅引《后汉书·蔡邕传》一证,于离身数,则引颜鲁公《郭揆神道碑》、《欧阳�隹神道碑》、《殷践猷墓碣》、及昌黎《薛戎墓志》、及柳州《表父神道》、及香山《李绅家庙碑》、《元微之墓志》、《裴夫人李氏墓志》、及元微之《韦母段氏墓志》、及宋子京《贾令公墓志》、及韩元吉《李文渊墓碑》。然则其前所云连身数为多者,连乃离之讹也。

故末引南雷之言云:“数世以离身为是。”而己断之曰:“史书中二法并用,可不拘也。”愚谓皆非也,必当连身数之。

古人文章,必有所本。《史记》叙先世,往往逆推而上,云父曰某,母曰某氏。某之父曰某,母曰某氏。此法最古,本之《尔雅》者也。释亲云父为考,母为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

淳熙间,孝宗御书进呈,太上曰:“大哥近日笔力甚进。”按:高宗呼孝宗为大哥,是亦父呼其子也。俗呼兄为哥哥。《旧唐书》中有称父为哥者。后世乃以阿哥呼其子,古今相反如此。《广韵》云:“今呼兄为哥,唐明皇称甯王为大哥。”是则以之称兄为最古矣。《旧唐书·王琚传》,明皇称父睿宗为四哥。

《棣王传》棣王称父明皇为三哥。又高齐诸王,皆呼父为兄兄,母为家家,亦呼为姊。

称尊祖为宗,颇不经见。高注《吕览。音初篇》孔甲,禹后十四世,皋之父,发之祖,桀之宗。

世称族属,自祖父母至兄,皆称家。弟妹以下,则云舍。其来久矣。《颜氏家训》云:“子孙不得称家者,轻略之也。”班固书集云:“家孙今不行也,然舍亦家也。”不知此义何别。

作文用典,何常之有?但视其上下文气何如耳。即如称谓,一端称男子曰兄弟,称女子曰姊妹。而苟以兄弟称姊妹,则必曰女兄、女弟。然而孟子曰:“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此兄弟岂得混于男子耶?妇称婿之父母曰舅姑,婿称妇之父母则必曰外舅外姑。然而《礼记·坊记》曰:“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此舅姑岂得混于婿父母耶?父之父曰大父,母之父则必曰外大父。

然而《汉书。娄敬传》曰:“岂曾闻外孙敢与大父亢礼哉?”此大父岂得混于己之祖父耶?

姜宸英《湛园札记》引《史记·二疏传》之“父子相随出关”,《后汉。蔡邕传》之“如臣父子欲相伤陷”,《晋书》之“谢安自以父子名位太重”。谓皆以叔侄为父子。愚按:此是古人借用简易处,因上下文已明白。固不至疑为真父子也。正与《孟子》之称姊妹为兄弟,《坊记》之称外舅姑为舅姑相似。

《湛园札记》谓:“称姑者有二:一为妇于其夫之母,一为侄于其父之姊妹(按,此侄字姜意专属女子言之)。今以男子而称父之姊妹为姑,何以自别于妇人?古人称谓之间,字必有义。后人日趋便易,不悟其失,良可慨也。”愚按:此说非也。男女称谓必异,则父母、兄弟、姊妹、子孙之属,何以男子全无别于妇人耶?况《礼记》曰:“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

《左传》曰:“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是皆明指男子言之。其他经传称姑者甚众。若男子不得称父姊妹为姑,则当何称耶?

湛翁于此论之前,引《左传》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疏引樊光曰:“若父之姊为姑姊,父之妹为姑妹”。《列女传》梁有节姑妹入火而杀其子。又《左传》季武子以公姑姊妻邾庶,其疏曰:“或曰是父之姊。”云云。下始断以称姑有二,云云。其意似谓女子但称姑,男子则当称姑姊姑妹。此又非也。夫姑姊姑妹者,所以别姑于吾父之长幼也。男子当别,而女子即无庸别,已非通论。况《尔雅》明云:“父之姊妹曰姑。”《左传》明云:“侄其从姑。”皆指男子言之,何尝必称姑姊姑妹耶?且古人称谓,亦有不可用之今日者。假令行文而曰:“某,吾姑姊也。某,吾姑妹也。”人且疑为姑女矣。今俗呼父之姊为姑妈,父之妹为小姑。犹古人姑姊姑妹意。而其称实男女同之。

《辍耕录》云:“娘字当作�襄。”《说文》云:“频扰也,肥大也。”今乃通为妇女之称。子谓母曰娘。而世谓稳婆曰老娘。“余按稳婆称老娘,其来已久。常见唐宋人说部书中。俗复尊称之,呼为外婆。外婆者,俗所以称外祖母。

盖欲其珍惜产母,如母之视女耳。而吾乡稳婆,闻呼外婆则喜,呼老娘则以为轻己。其实他乡郡县,称外祖母亦曰老娘。老娘即是外婆。俗尚不同,遂不知二五即一十矣。《慈溪厉荃辑》有《事物异名录》中以踏逐娘为稳婆异名,而引《武林旧事》以为据。按《武林旧事》云:“宫中有娠,则令踏逐老娘。”云云。老娘即是稳婆,而踏逐乃宋人方言,犹言寻觅也。此二字屡见《宋人地志》、《说部》诸书。竟作稳婆别号,�陋可笑。

生产召稳婆,极当慎重。吾妇从兄朱石亭,有妹嫁洞桥楼小渊。既产子,胞衣已下。而稳婆以为未下也。复手探腹中,摘其肺片许以出。顷刻产母颠蹶死。

时石亭母方在。楼氏亲见此肺云:“极似猪肺。”其后家人买肺入厨下,母见之即哭。石亭家遂永不食肺。探腹取胞,事本险甚。故老成人谓胞不下,可以乱发触产妇喉中,产妇呕则胞自下。又谓如急不得他物,可即以产盆中血水,掬入妇口,而使呕恶也。故稳婆须召老成,及世业者。若楼氏稳婆。其事甚惨。特记之以为世戒。

古人称男子为须眉。吾尝问友人:“须为男子所独,而眉则妇女皆有之,何以丈夫曰须眉耶?”佥不能对。按《释名》云:“黛,代也。灭眉毛去之,以此画代其处也。”然后知古妇人皆灭去眉毛,故须画眉。则虽有如无,而丈夫可专其称矣。

今呼宰相为中堂。《国史补》云:“宰相相呼,故曰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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