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哈看不到目标,却能想象出目标。
驾驶位就那么大,一个人往驾驶位一坐,身子在哪里,肩膀在哪里,脑袋在哪里,一目了然。
一扣下扳机,洛哈就知道坏了。
他什么都算到了,唯独忘了目标不是静止的而是移动的。所以,这枪直奔脑袋的位置而去,不是打翻了头盖骨,就是打烂了脸。
不管打翻了头盖骨还是打烂了脸,结果只有一个,目标死定了。
可他也没办法,或许这就是天意吧!
本来是想捉活的,怎么就得了具死尸呢?捉活的,还能将此团伙一网打尽,要具死尸有什么用!
他在心中懊悔,怎么就忘了计算目标的移动呢!
所以,当他看到子弹并未能击穿前挡玻璃,目标毛发无损时,心中一喜。
做为阿三国的头号特工,他是有经验的,前挡玻璃一枪打不透,只要在同一位置再打一枪,必能打透。
第二枪,绝对不能再像第一枪那样,忘了计算车移动的速度。这一枪,一定要打中目标的肩膀,把目标打废了。
他褪掉弹壳,推上新弹。
可车开的实在太快,根本不给他开第二枪的机会,还没瞄准呢,车已到了他的身下。
洛哈没有多想,抱着枪翻身就掉到了车顶上。
他有一条皮带,是能够充电的皮带。
皮带头上有机关,不通电的时候就像普通的皮带头,一通电就成了超强磁铁,能把他与一切含铁的物体,牢牢粘在一块。
这条皮带算得上他的幸运物,已经用了数年,他一直没舍得更换。
在他执行任务的这么多年,这条皮带把他粘在飞行的飞机上,粘在急驰的火车上,帮助他完成了不少的任务。
这一次,又是这条皮带立了大功。
洛哈往车顶上掉时,已给皮带头充上电。
俯身落到车顶,皮带头传出的超强磁力,把他与车顶牢牢粘在一块。
当车,在停车场里急拐弯时,只是让他的四肢甩来甩去,却没办法把他从车顶上甩下去。
洛哈扒着车顶往前挪动,他要移动到前挡风玻璃处,才能把枪抵到之前的弹孔处,逼目标停车。
他深吸一口气,使尽浑身之力,大喊一声,才往前移动了一厘米。
每次都是这样!
皮带头的磁力强是好事也是坏事。
好事是,磁力强能把他牢牢粘在移动的物体上,不让他从物体上掉下来。
坏事是,磁力强也让他移动困难,每移动一点点就需费九牛二虎之力。
洛哈看了看,他要移动到前挡风玻璃处有多远?大概是四五十厘米的样子,最少四十厘米,最多五十厘米。
亦就是说,他还得费四五十下九牛二虎之力方能移动到前挡风玻璃处。
不过他并不馁,与那次在飞机上比起来,四五十厘米根本算不了什么,不过是三五钟的事,飞机上可是三五十分钟。
与那次在火车上比起来就更不算什么事了,那次他得从这个车厢移动到那个车厢,足足移动了一天一夜,二十四小时。
幸亏火车开得更久,一路不停,不然那次任务就失败了。
汽车上了旋转坡道,从三层而二层,洛哈移动了二十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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